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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宗法制度 族、昭、穆族、大宗、小宗、支属、丧服
时间:1970-01-01 08:00  发布者:tianxiu  
宗法是以家属为中央、按照血统远近区分嫡庶亲疏的一种品级制度。这种制度牢固了统治阶层的世袭统治,在封建社会中恒久被保管下来,为封建制度办事。 学术界有不少人据近代中国社会仍残留有宗法构造的究竟,把直至近代的中国社会一概称为宗法社会。而现实上真正意义上的宗法社会只存在于秦从前的期间里。宗法在三代以致春秋战国时期的中国社会生存中起着决定性的作用,政治、经济、军事秩序等等都是按宗法体例起来的。宗族首脑也就是行政主座、经济办理者和军事首领。秦以后的宗法构造虽仍存在,但在社会生存中的作用与西周时已不成等量齐观,郡县制、君主直接委派父母官吏、地皮制度和兵制的革新,都使宗法构造和宗族首脑失去了昔日的光辉。 下面把有关中国古代宗法制度的一些重要的知识分四方面加以叙述。 一 族、昭、穆 族,表现支属干系。 《尚书尧典》:"克明俊德,以亲九族。"仍旧说,九族指的是高祖、曾祖、祖、父、本身、子、孙、曾孙、玄孙,这是同姓的族。九族之外,有所谓三族。三族有三说:(甲)父子孙为三族;(乙)怙恃、兄弟、老婆为三族;(丙)父族、母族、妻族为三族。 古代一人"犯法",经常连累到支属也被杀害。《史记秦本纪》载,秦文公二十年(公元前746年)"法初有三族之罪",依张晏说,这里的三族指怙恃、兄弟、老婆。《史记魏其武安侯列传》:"使武安侯在者,族矣!"族是族诛的意思。后代所谓诛九族,包罗从高祖到玄孙的直系支属,以及旁系支属中的兄弟、堂兄弟等,这是独裁期间最惨绝人寰的刑法。 周代贵族把鼻祖以下的本家夫君逐代先后相承地分为"昭"、"穆"两辈,这是周代宗法和后代差别的一点。试从大王(古公父)算起,大王的下一代是大伯、虞仲和王季,这是昭辈;王季既属昭辈,则王季的下一代文王、虢仲和虢叔就是穆辈。以后各代依此类推,文王的下一代是武王,又是昭辈;武王的下一代是成王,又是穆辈。由此可见周代贵族用"昭"、"穆"字样来区别父子两代,隔代的字辈雷同。这种昭穆的别离,也表现在宗庙、墓冢和祭奠上,鼻祖居中,昭的位次在左,穆的位次在右。相识到这一点,就会知道《左传僖公五年》所说的"大伯虞仲,大王之昭也","虢仲虢叔,王季之穆也",不外是说大伯、虞仲是大王的下一代,虢仲、虢叔是王季的下一代。《左传定公四年》说:"曹,文之昭也;晋,武之穆也。"曹、晋都是姬姓封国,这是说曹国的先人是文王的儿子,晋国的先人是武王的儿子。 二 大宗、小宗 古代宗法上有大宗、小宗的别离。嫡宗子孙这一系是大宗,别的的子孙是小宗。周天子自称是天主的宗子,其王位由嫡宗子世袭,这是天下的大宗;余子分封为诸侯,对天子来说是小宗。诸侯的君位也由嫡宗子世袭,在本国事大宗;余子分封为卿医生,对诸侯来说是小宗。卿医生在本族是大宗;余子为士,对卿医生来说是小宗。士和庶人的干系也是如许。 在宗法上,大宗比小宗为尊,嫡宗子比别的诸子为尊。嫡宗子被以为是继续鼻祖的,称为宗子。只有宗子才有主祭鼻祖的特权,才干继续特殊多的财富,应该受到小宗的尊重。《礼记大传》说:"尊祖故敬宗;敬宗,尊祖之义也。"如许,嫡宗子的职位就显得特殊高尚,对别的诸子来说,在家属上是以兄统弟,在政治上是以君统臣,这就抑止了统治阶级的内耗,牢固了贵族的世袭统治,以是历代的封建统治阶层都积极保管宗法制度。 嫡宗子继续制只在统治阶级贵族社会里实验。宽大的庶族,则实验分居制。这是为了防备民间气力积聚过于强盛,终至不成摒挡,聚集出足以反抗贵族社会的气力而故意识地接纳的办法。中唐以后,随同着贵族社会的消匿,只有天子家才可实验嫡宗子继续制,其他统统人家都要分居。分居制下的财富永久无法会合,从而也就不克不及发生出本钱主义革命所必须的气力。这是中国很早就有了高度繁荣的商品互换,却迟迟不克不及生长出本钱主义的决定性因素之一。 三 支属 中国宗法的特点是:(甲)支属干系拉得远;(乙)支属名称分得细,特殊是老师后生要有差别的名称,如兄弟姊妹等。 父之父为祖,古称王父;父之母为祖母,古称王母。祖之怙恃为曾祖父、曾祖母;曾祖之怙恃为高祖父、高祖母。 子之子为孙,孙之子为曾孙,曾孙之子为玄孙,玄孙之子为来孙,来孙之子为(昆)孙,孙之子为仍孙,仍孙之子为云孙。 父之兄为世父(伯父),父之弟为叔父,简称为伯叔。世父叔父之妻称为世母(伯母)叔母(厥后称为婶)。伯叔之子(堂兄弟)称为从父弟,又称为从兄弟,这是同祖父的兄弟。父之姊妹为姑。 父之伯叔称为从祖祖父(伯祖父、叔祖父),其妻称为从祖祖母(伯祖母、叔祖母),其子称为从祖父,俗称堂伯、堂叔,这是同曾祖的伯叔,其妻称为从祖母(堂伯母、堂叔母),堂伯叔之子称为从祖弟,又称为再从兄弟(从堂兄弟),这是同曾祖的兄弟。 祖父的伯叔是族曾祖父,称为族曾王父;其妻是族曾祖母,称为族曾王母。族曾祖父之子是族祖父,称为族祖王父。族祖父之子为族父。族父之子为族兄弟,这是同高祖的兄弟。 兄之妻为嫂,弟之妻为弟媳。兄弟之子为从子,又称为侄;兄弟之女为从女,厥后又称侄女。《尔雅释亲》:"女子谓弟之子为侄。"《仪礼丧服传》:"谓吾姑者,吾谓之侄。"可见上古姑侄对称。兄弟之孙为从孙。 姊妹之子为甥,厥后又称外甥。女之夫为半子或子婿,厥后省称为婿。 父之姊妹之后代称为中表(表兄、表弟、表姊、表妹),中表是晋代以后才有的称谓。 母之父为外祖父,古称外王父,母之母为外祖母,古称外王母,外祖父之怙恃为外曾王父与外曾王母。母之兄弟为舅,母之姊妹为从母,母之从兄弟为从舅。母之兄弟姊妹之后代为从母兄弟与从母姊妹,厥后也称为中表。 妻又称为妇。妻之父为外舅(岳父),妻之母为外姑(岳母)。妻之姊妹为姨。 夫又称为婿。夫之父为舅,又称为嫜。夫之母为姑。连称为舅姑或姑嫜。夫之妹为小姑(中古以后的称谓)。夫之弟媳为娣妇,夫之嫂为姒妇,简称为娣姒,又叫妯娌。 妇之怙恃与婿之怙恃相谓为婚姻,离开来说,则妇之父为婚,婿之父为姻。两婿相谓为娅,子女俗称为连襟(襟兄、襟弟)。 在器重宗法的封建社会里,讲求父慈,子孝,兄友,弟恭,要求妇女讲求妇道。现实上,统治阶层本身并不服从这些道德。弑父、杀兄等事,史不停书。 嫡庶之分,在中国宗法社会里也黑白常严酷的。正妻称为嫡妻,嫡妻之子为嫡子。妾之子称为庶子。这是一种区别。宗子为嫡子,非宗子为众子,这又是一种区别。固然,所谓宗子为嫡子,也必需是正妻之子。嫡庶之分,干系到秉承制度。《公羊传隐公元年》:"立嫡以长不以贤,立子以贵不以长。"按照这个原则,正妻所生的宗子才合乎秉承的资格,妾媵所生的子纵然年长,假如正妻有子,仍应由正妻的子秉承。如许做法,听说可以不引起争端。但是由于争取长处,统治阶层杀嫡立庶的事变也是史不停书的。 古代最紧张的文献体系有两套,一套叫"经",一套叫"史"。"经"是抱负,是规范,是用来匡正实际社会的按照。"史"才是实际社会的记载,它必然不会与"经"完全相符合,由于人都是怙恃所生养而发展于实际社会中的,而不是依照"经"的模子制造出来的。 这里提到的《公羊传》,就是"经"体系中很紧张的一部著作,而那些纪录"杀嫡立庶"的文献多属于"史"体系。 四 丧服 丧服是居丧的衣服制度。由于生者和死者支属干系有亲疏远近的差别,丧服和居丧的限期也各有差别。丧服分为五个品级,叫做五服。五服的名称是斩衰、齐衰、大功、小功、缌麻。下面按照《仪礼丧服》所记,别离加以叙述。 斩衰()是五服中最重的一种。凡丧服上衣叫衰(披在胸前),下衣叫裳。衰是用最粗的生麻布做的,衣旁和下边不缝边,以是叫做斩衰,斩就是不缝缉的意思。子为父、父为宗子都是斩衰,妻妾为夫、未嫁的女子为父,除服斩衰外另有丧髻,这叫"(zhuā)衰"。斩衰都是三年丧(现实上是两周年)。 齐衰次于斩衰,这是用熟麻布做的。由于缝边整洁,以是叫做齐衰。《仪礼丧服》载齐衰分为四等:(甲)齐衰三年,这是父卒为母、母为宗子的丧服;(乙)齐衰一年,用杖(丧礼中所执的),这叫"杖期(jī)",这是父在为母、夫为妻的丧服;(丙)齐衰一年,不必杖,这叫"不杖期",这是夫君为伯叔怙恃、为兄弟的丧服,已嫁的女子为怙恃,媳妇为舅姑(公婆)、孙和孙女为祖怙恃也是不杖期;(丁)齐衰三月,这是为曾祖怙恃的丧服。 大功次于齐衰,这是用熟麻布做的,比齐衰精致些。功,指织布的事情。大功是九个月的丧服,夫君为出嫁的姊妹和姑母、为堂兄弟和未嫁的堂姊妹都是大功,女子为丈夫的祖怙恃伯叔怙恃、为本身的兄弟也是大功。 小功又次于大功,小功服比大功服更精致,是五个月的丧服。夫君为从祖祖父(伯祖父、叔祖父)、从祖祖母(伯祖母、叔祖母)、从祖父(堂伯、堂叔)、从祖母(堂伯母、堂叔母)、从祖弟(再从兄弟)、从父姊妹(堂姊妹)、外祖怙恃都是小功,女子为丈夫的姑母姊妹,为娣妇姒妇也是小功。 缌麻是五服中最轻的一种,比小功服更精致,丧期是三个月。夫君为族曾祖父、族曾祖母、族祖父、族祖母、族父、族母、族兄弟,为外孙(女之子)、外甥、婿、妻之怙恃、母舅等都是缌麻。 以上是礼经上所记的一套丧服制度。这套制度在其时固然不见得全部实验,后代的丧服丧期固然也有所改变,但是从中我们可以看到以下三点: 第一,在丧期中可以看出重男轻女的环境。妻为夫居丧三年,夫为妻服丧只有期年。明代从前,假如父亲还在,儿子为母亲居丧也只是齐衰而不是斩衰。 第二,在丧服中又可以看出嫡庶的别离甚严。庶子为嫡母服丧三年(明代以后,庶子为本身的母亲也服丧三年),但是嫡子不为庶母服丧,厥后改为期年丧。宗子、长孙在服丧中很紧张。在丧制中有所谓"承重孙",就是由于嫡宗子已死,应由嫡宗子的儿子负担丧祭(和宗庙)的重任。又有所谓"承重曾孙",承重孙或承重曾孙在讣闻(讣告)中名字是列第一位的。 第三,在丧服中显着地表示了血统亲疏的品级。因此,风俗上以五服以内为亲,五服以外为疏。《尔雅释亲》:"族父之子相谓为族弟,族弟之子相谓为亲同姓。"注:"同姓之亲无服属。"这就是说,族兄或族弟的儿子彼此间已经没有丧服的干系,只有同姓的干系了。 话虽这么说,但在古代过分服丧的事变也是不可胜数的,尤其是在被司马光赞为"三代之后,风化未有若东汉之盛者也"的洛阳一朝。 本来东汉时期,社会上对士品德格的要求到达了空前的高度。一小我私家只要被视为"高节"之士,便会拥有统统,而若被视为节行低劣之人,或是弄虚作假钓采华名之徒,则也会被全社会所鄙弃。以是,出于畏惧,也出于遵照,东汉一代,士人之中,异行异操,不可胜数。而过分服丧便是此中之一大异行异操。 过分服丧又可分二种:一种是久丧,他人服三年我服九年;另一种则是服族丧、服师丧、服名流丧等等,即本家之尊长,或是老师,甚或是一些社会名流,过世之后,一样平常人不会服丧,而我却要服丧。像如许的所谓异行异操固然不止于过分服丧一种,钱穆即归纳综合出了八大类多少小项。至于这些异行异操人士大量进入社会上层主流的结果,则是传统社会底子的崩溃和三国魏晋南北朝数百年的大杂乱。 昔人讲到亲戚干系时,经常用丧服来表现亲疏远近。比方李密《陈情表》:"外无功强近之亲,内无应门五尺之僮。又如杜甫《遣兴》:"共指亲戚大,缌麻百夫行。"在这种环境下,期功缌麻并不指的是丧服,而指的是亲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