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朝执法鄙视“二奶”:妾乃贱流 扶正必判刑 时间:1970-01-01 08:00 发布者:tianxiu 本文摘自《性的进程:从两宋到明清》,王威
著,湖北人民出书社出书
关于宋代女性的职位题目,我连续写了好几篇文章,有个伴侣问我,宋代与唐代比拟,到底哪个朝代的女性更幸福一些?
起首要说的是,宋代和唐代比拟,最大的差别是:它再也不是个贵族社会了,而是一个亘古未有的市民社会。打个比如说吧,宋朝的宰相完全可以和平凡市民在同一个澡堂子里沐浴,而在唐朝,嘿嘿,这事连想都不要去想。
市民社会的一大特点就是当局对民间的事变干涉和管束不多。而在贵族社会,比方汉代,几个老黎民聚在一起喝酒都是违法的,在不是国度的节日里吃肉也是违法的。唐代的环境固然好了许多,但是从唐律里照旧可以发明,当局着实管得太宽了,并且全部的执法根本上都是为贵族量身定做的。比方对妾的职位,唐律划定:“妾乃贱流”,“以妾及客女为妻,徒一年半”。就是说在家庭之中,倘若将妾升为妻,两口子都要被判刑一年半。而且不要以为服完刑就完事了,没完,两口子还要自愿离异。总之,妾就是妾,永久是贱流,永久是劣等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