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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诗经》与清华简之“雠”命
时间:1970-01-01 08:00  发布者:tianxiu  
先辈学者如高亨等人早已指出,《周易》卦爻辞中存在着与《诗经》相类的语词及句式。简帛文献所见其他《易》类文献亦多本《诗》语设占。清华简《筮法》中就有如许的例证。 《筮法》将“常见的占问事项分作十七类,称为‘十七命’”①,此中“雠”命筮辞二则,其第一则云: 凡雠,三男同女,女在悔上,妻夫相见,雠。 “雠”,整理者注:“疑即‘售’字,指售卖而言。”整理者断“雠”为“售”是精确的,然“售卖”连言,用字未确。由《诗经·邶风·谷风》经传可得其正解。《谷风》第五章说: 不我能慉,反以我为仇。既阻我德,贾用不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