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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为何治贪难:传统体制默许官员贪污
时间:1970-01-01 08:00  发布者:tianxiu  
本文摘自《饥饿的盛世:乾隆期间的得与失》,张宏杰 著,湖南人民出书社出书 在独裁社会,想革除贪污就犹如让大海制止动摇一样不成能。中国传统政治体制是默许官员在必然水平下贪污的,由于“低薪制”的计划使官员不成能不靠灰色收入来生存。究竟上,传统财务制度中可钻的空子太多,贪污对任何一个智商正常的人来说都不是难事。在大局部时间,贪污之以是能被限定在必然范畴之内,缘故原由不过有二:一是在儒学代价不雅有用运转下品德操守的束缚;再一个是从上而下的政治高压,也就是说,最高统治者的反腐刻意和虎视眈眈的监督。 在乾隆暮年,束缚败北的两个条件都失去了作用。在乾隆的不时打击挫辱下,官员们徐徐放弃了品德操守,他们的所作所为只有一个稳定的指针,那就是实际长处。暮年乾隆精神不济、“多从宽厚”,更带头败北,为贪官们树立了典范。同时,乾隆盛世的经济生长为败北提供了巨大空间。在乾隆前期,大清经济不停高速发展,经济总量敏捷增长。生齿从一亿增长到近三亿。中国经济总量占天下第一位,生齿占天下三分之一,对外商业恒久出超。蛋糕做大了,可以搜索、剥削财帛的基数比从前扩大了数倍。在这种环境下,政治败北犹如细菌碰到了得当的温湿度和酸碱度,在乾隆天子的眼皮底下,以惊人的速率生长起来。仅仅十余年间,乾隆朝就完成了从前期政治规律严正到后期贪腐无孔不入的变化。在繁荣的表象下,大清王朝的全盛之局已经千疮百孔了。 乾隆中后期,败北出现以下几大特点: 一是涉案数额从小到大,败北案件由少到多。乾隆前期,继雍正肃杀之后,贪污案件少少产生。偶有产生,贪污额亦不大。乾隆前期处置惩罚的几个案子,少者数千两,多者也不外数万两,少少有上十万者。像提督鄂善收贿银千两,即被正法。到了中后期,败北案接连发作,涉案金额成倍、成十倍增长,官员贪污动辄数万,十万,数十万。乾隆三十四年(1769年),一个小小的贵州知州刘标就腐蚀公帑二十四万两。第二次金川之役中,一个小小的松岗站站员居然一次陵犯公款近九万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