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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清朝广州知府算算收支账:灰色收入上万两
时间:1970-01-01 08:00  发布者:tianxiu  
清代广州的一位六品文官 苏格兰拍照师拍摄的一位清代官员与西崽的一样平常照,摄于1871年 众所周知,清朝政界是很败北的。江湖陈腐相传:“三年清知府,十万雪花银。”当上三年知府,能贪十万银子。江湖陈腐又相传:“不贪不滥,一年三万。”纵然是动手不那么狠的父母官,一年也有三万两银子的进项。 清朝父母官的收入真有这么高吗?替他们算算账就知道了。 壹 根本人为有几多 父母官这个观点很大,上至总督、巡抚,中至布政使、按察使,下至知府、知县,齐备都是父母官。他们的级别相差很大,总督属于正二品(若带尚书衔,则为从一品),巡抚和布政使属于从二品,按察使属于正三品,知府属于正四品(乾隆朝降为从四品),知县属于正七品(也有少数六品知县和七品以下的署理知县)。 满清入关后不久就订定了文官俸禄条例,二品官每年能领俸银155两、禄米155石,三品官每年能领俸银130两、禄米130石,四品官每年能领俸银105两、禄米105石,七品官每年能领俸银45两、禄米45石。这一人为规范是顺治十三年(1656年)订定的,直到清朝死亡都没有大的调解。也就是说,差不多在整个清朝,知府一年的根本人为只有105两银子和105石大米,知县一年的根本人为只有45两银子和45石大米。 “石”是容量单元,清朝一石是103500毫升,约莫装米80公斤。清朝米价变化很大,最初官方强行划定一石大米即是一两银子,但现实米价在上下动摇,如1863年6月14日英国人赫德探询到的上海米价是每石2.6两银子(拜见《赫德日志(1854-1863)》),而1736年炎天广东米价却廉价到了每石0.23两银子(拜见《乾隆实录》卷1),前后相差十倍不止。为了便于换算,我们仍旧接纳“每米一石折银一两”的官方划定。颠末换算,清朝知府每年的根本人为是210两银子,知县每年根本人为90两银子。 我们知道,知县就是县长,那么,知府是多大的父母官呢?大要上说,它相称于如今的地级市的市长,关于其职权,《清史稿·职官志》有载:“知府掌总领属县,颁布发表条教,兴利除害,决讼检奸。三岁察属吏贤否,职事修废,刺举上达,地方要政白督、抚,允逎行。”即统统领区各县的文化、教诲、司法、上令下达等行政事情,没有兵权,也不克不及直接任免知县,但是在三年一轮的知县大稽核中拥有决定权,可以影响知县的升迁和任免。 清代的广州府,统领的范畴颇大,达14个县,范畴包罗今珠江三角洲大局部地域,计有:南海、番禺、顺德、东莞、从化、龙门、新宁(约本日的台山)、增城、香山、新会、三水、清远、宝安、花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