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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午战役后日本曾强行索要遣送清军战俘费
时间:1970-01-01 08:00  发布者:tianxiu  
甲午战役于1895年4月17日竣事,5月8日,中日《马关条约》在烟台换约,条约第九款中约定:“本约答应交换之后,两国应将是时全部俘虏尽数交还,中国如约将由日本所还俘虏并不加以荼毒,若或置于罪戾。”那么,中日之间是怎样交付战俘的呢? 日本正式提出互换战俘 1895年7月4日,日本暂时署理外务大臣西园寺给驻华日本公使林董发出《有关互换俘虏事项之训令》的电报。第二天,7月5日,林董向清朝总理外国事件衙门发了一个照会,转达了日本当局的关照:“如今我国(日本)之清国俘虏,应派专船,约莫八月二十日,在大沽交付清国当该官员。倘该火轮不克一次尽数搭载,分作两回。其第二次交付,应于约莫九月二十日外……”同时,日本在这个照会里,也同时要求清当局提供被俘日军的详细环境。 7月19日,日方正式见告清当局遣返清军战俘的方案:被俘清军关押在日本外乡的有988名,关押在海城的有598名;确定了战俘交付的所在,在海城的清军战俘改送到“鞍山站南之乾线堡”交付,在日本的战俘依然于大沽交付给清当局;再次提到了本国战俘的题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