禽兽鱼虫禁忌并治第二十四(二) 时间:1970-01-01 08:00 发布者:tianxiu 【注】
同上郁肉,大豆汁亦能解毒。
治食生肉中毒方
掘地深三尺,取其下土三升,以水五升,煮数沸,澄清汁,饮一升即愈。
【注】
地浆能解诸毒,掘得黄土有泉排泄,谓之地浆。三尺,大概言也,未见黄土,皆秽土,得黄土乃可取用。
治食六畜鸟兽肝中毒方
水浸豆豉,绞取汁,服数升愈。
【注】
食禽肉兽肝,中毒在胃,故用豆豉涌吐其毒。
破绽无夜眼者,不成食之。(夜眼一名:附蝉尸)
【注】
凡马皆有夜眼,若无者其形异,故勿食之。
食酸马肉不饮酒,则杀人。
【注】
马肉味酸有毒,故饮酒以解之。
马肉不成热食,伤民气。
【注】
马属火,肉热火甚,恐悲伤,当冷食之。
马鞍下肉,食之杀人。
【注】
鞍下肉,久经汗渍有毒,食之杀人。
白马黑头者,不成食之。
【注】
『食疗』云:食之令人癫。
白马青蹄者,不成食之。
【注】
白马青蹄,骑之倒霉,人食之必取害,故不成食。
马肉?肉,共食醉饱卧,大忌。
【注】
马肉属火,?肉属水,共食已属和睦,若醉饱即卧,则伤性情,故曰:大忌。
驴马肉合猪肉食之,成霍乱。
【注】
诸肉杂食,恐难消化,乱于肠胃,故成霍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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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肝及毛,不成妄食,中迫害人。
【注】
『汉史』,云:文成食马肝而死,故曰:不成妄食。恐中其毒也。
治马肝毒中人未死方(马肝一名悬?)
雄鼠屎二七粒,末之,水和服,日再服。
【注】
马食鼠屎则腹胀,是鼠能制马也,故中马肝毒,以此解之。
又方:
人垢,取方寸匕,服之佳。
【注】
人垢,即人头垢也。用方寸匕,酒化下,得吐为佳。
治马肉中毒欲死方
香豉二两杏仁三两
右二味,蒸一食顷熟杵之服,日再服。
【方解】
日华子云:黑豆调中下气,治牛马瘟毒,杏仁下气,气下则毒亦解矣。
又方:
煮芦根汁饮之良。
【方解】
芦根味甘性寒,解诸肉毒。
疫死牛,或目赤,或黄,食之大忌。
【注】
牛疫死,目或赤或黄,疫毒甚也,大忌食之。
牛肉共猪肉食之,必作寸白虫。
【注】
牛肉共猪肉食之,脾胃湿热者,能生寸白虫。当戒之。
青牛肠不成合犬肉食之。
牛肺从三月至五月,此中有虫如马尾,割去勿食,食之损人。
【注】
凡牛肠、肺、值三月至五月,湿热交蒸之时,必生其虫,戒勿食之。
牛羊猪肉,皆不得以楮木、桑木蒸炙,食之令人腹内生虫。
【注】
昔人炼药多用桑柴火,楮实子能健脾消水,楮木亦可烧用,何以蒸炙诸肉食之即生虫乎?其或物性相反也。
蛇牛肉有毒,食之杀人,不成食。
【注】
蛇牛何以识认?惟毛发向后顺者是也。
治蛇牛肉食之欲死方
饮人乳汁一升,立愈。以泔水洗头,饮一升愈。牛肚细切,水一斗,煮取一升,暖饮之,大汗出愈。
【注】
人乳,能解马肝、牛肉之毒,用头垢吐其毒而愈,用牛肚不甚善。
治食牛肉中毒方
甘草煮汁,饮之即愈。
【方解】
甘草味甘,能解百毒。
羊肉其有宿热者,不成食之。
【注】
羊肉性热,若其人有素热者,忌食之。
羊肉不成共生鱼酪,食之害人。
【注】
羊肉热,与生鱼酪乳共食,必不益人也。
羊蹄甲中有珠子白者,名羊悬筋,食之令人癫。
【按】
此义未详。
白羊黑头,食其脑作肠痈。
【注】
诸脑有毒,惟此羊脑食之作肠痈。
羊肝共生椒食之,破人五藏。
【注】
羊肝、生椒皆属于火,共食恐损伤人五藏也。
猪肉共羊肝和食之,令民气闷。
【注】
猪肉滞,羊肝腻,共食则气滞而心闷矣。
猪肉以生胡荽同食,烂人脐。
【注】
胡荽与猪肉不成同食,不成多者,恐动风疾。云烂人脐,此义未详。
猪脂,不成合梅子食之。
【注】
猪脂滑利,梅子酸,性相反也,故不成合食。
猪肉合葵食之少气。
【按】
此义未详。
鹿肉不成合蒲白作羹,食之发恶疮。
【注】
鹿肉性温,九月至正月堪食,他月食之,则冷痛。如和蒲作羹食之,发恶疮,此义未详。
麋脂及梅李子,若孕妇食之,令子青盲,夫君伤精。
【集注】
李?曰:人目以阴为体,以阳为用。麋,阴兽也,梅及李味酸苦,亦属阴类,孕妇三物合食,则阴气太盛,阳气绝少,故令子青盲也。夫君精气宜暖和,阴盛则精寒。『本草』云:麋脂令阴痿。
【按】
麋蹄下有二窍,为夜目。『淮南子』云:孕妇见麋而生子四目。今三物合食,令子青盲,皆物类相感,胎教慎之。
?肉不成合?,及生菜、梅、李果食之,伤人。【注】
?肉性温,八月至十一月食之胜羊肉。余月食之动气。?能动风,生菜、梅、李动痰,合食之皆令人病。
白犬自死不出舌者,食之害人。
【注】
凡犬死必吐舌,惟中毒而死,其舌不吐,毒在内也,故食之害人。
痼疾人不成食熊肉,令终身不愈。
【注】
人有痼疾,不成食熊肉,因熊性猛悍,食之痼疾永不除。
食狗鼠余,令人发?疮。
【注】
狗鼠食品有余存者,其物必有涎滴,因涎有毒,人若食此物,必发?疮。
治食犬肉不消,心下坚,或腹胀口干大渴,心急发热,妄语如狂,或洞下方杏仁(合皮熟研用)一升以沸汤三升,和取汁,分三服,利下肉片大验。
【方解】
此以相畏相制之义也,犬肉畏杏仁,故用此而诸证悉除矣。
妇人妊娠,不成食兔肉及3、鸡、鸭,令子无声音。
【注】
妊娠食兔肉,令子缺唇;食3肉,令子短项;食羊犬,令子多热;食鸡鸭,令子无声音。此数者,妊妇皆不妥食也。
兔肉不成合白鸡肉食之,令人面发黄。
【注】
兔肉酸寒,多食损元气,绝血脉,令人萎黄。白鸡虽得庚金太白之象,实属风木,能助怒气。二物合食,动性情而发黄,故不成合食。
兔肉?干姜,食之成霍乱。
【注】
兔肉酸寒,阴性也,干姜辛热,阳性也,性味相反,同食者必成霍乱。
凡鸟自死,口不闭,翅不合者,不成食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