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子微》与康有为对中西政治头脑的调融 时间:1970-01-01 08:00 发布者:tianxiu 康有为在《
孟子微》中多处以近代西方民主政治不雅念显扬孟学民主精力。如其释《孟子》“所谓有祖国者非谓有乔木之谓也”章之寄义时说:
此孟子特明升平、授民权、开议院之制。盖今之立宪体,君民共主法也。今英、德、奥、意、葡、比、荷、日本皆行之。摆布者,行政官及元老照料者也;诸医生,上议院也。统统政法以下议院为与民共之,以国者国人大众之物,当与民公任之也。孔子之为《洪范》曰:“谋及卿士,谋及庶人”是也。尧之师锡众曰:“盘庚之命,众至庭。”皆是民权共政之体,孔子建立,而孟子述之。(22)
按:“国人”一词不见于段商甲骨,成王、宣王期间的周金铭文里有调派“国人”、“邦人”出去征战的纪录。西周的信史如《周颂》里没有提到“国人”或“邦人”,可见,在中国古代氏族贵族社会里,只管有雷同于古希腊城邦的自由民的“国人”存在,但数目并不多,且更未像有些论者所说组成中国古代社会的中坚,在贵族政治上占据举足轻重的比重。“希腊社会的自由民是氏族贵族制崩坏以后的市民,厥后被显族经济所陵犯。中国的自由民却是在显族难产的历程中,渐渐取得汗青职位。”侯外庐老师在《中国古代社会史论》中的这一论断从发生的期间配景上点出了中国古代的“国人”与古希腊城邦市民的差别,但二者又有其相似的一面,如中国古代“国人”在西周末年的“谤言”就颇类于古希腊罗马自由民的议政,表示出了古代社会的民主主义,故而侯老师在《中国古代社会史论》中又说:“没有自由民,便不会发生希腊的喜剧艺术,同样地,没有‘国人’,便不会发生西周末春秋初巾同的古代喜剧诗歌(变风变雅)。缘故原由就是有了相对的民主。”到春秋战国期间,“国人”在社会政治生存中的职位更显紧张,以致郑国子产当政“作封洫,立谤政,制参辟,著刑书”(23),很器重“国人”的舆论,不但“不毁乡校”,并且更把“国人”看得和诸侯一样:“为嗣医生承命以使,周于诸侯。国人所尊,诸侯所知,立于朝而祀于家……”(24)不外,中国古代“国人”参政议政既不像希腊古代那样严整,更没有类于近代民主政治的制度。而康有为把《孟子》中有关表现出古代民主精力的“国人”议政的叙述说成是“孟子特明升平、授民权、开议院之制”,又说此制乃“孔子建立,而孟子述之”,这固然是不切合史实的,但康氏撰述《孟子微》之意乃在于透过对《孟子》经文的解释来罗致他和他的期间所必要的民主政治的精力,这使其经学颇涉主不雅而于客不雅性并不器重。
康有为把“社会左券”作为其所谓“授民权、开议会”之民主政治建立的底子。他以为统治者之正当性(legitimacy)乃基于被统治者之委任,故统治者与被统治者之间存在着一种雷同左券的干系。他释《孟子》“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章道:
此孟子立民主之制、平静法也。盖国之为国,聚民而成之,天生民而利乐之,民聚则谋大众平安之事,故统统礼乐政法皆以为民也。但民事浩繁,不克不及大家自为,大众之事必公举人任之。所谓君者,代众民任此大众保全安泰之事,为众民之所公举,即为众民之所公用。民者,如店肆之东人;君者,事腭雇之司理人耳。民为主而君为客,民为主而君为仆,故民贵而君贱,易明也。众民所归,乃举为民主,如美、法之总统。然总统得任群官,群官得任庶僚,所谓“得乎丘民为天子,得乎天子为诸侯,得乎诸侯为医生”也。今法、美、瑞士及南美各国皆行之,近于大同之世,天下为公、选贤与能也。孟子已早发明之。(25)
此说与洛克(john
locke,1632一1704)表明人类政治社会劈头时所持的社会左券(social
contract)说颇有相似之处。孟子政治头脑中原无“社会左券”不雅念,但康有为取此近代西方不雅念来解释孟学,使孟子“得乎丘民而为天子”一句得到新义,这确使传统儒学标新立异。刘师培《中百姓约精义》以西方卢梭的头脑来解释孟学,赋予孟子政治头脑以近代意义,如谓:“《孟子》一书,于君主、当局、人民三级,晰之最精。当局者,乃国度执政大臣,介于君、民之间,而为君、民交代之枢纽者也。(《民约论》卷三第一章云:“君主、当局、人民三者,相系之差如比例然。以君主、人民为两头之率,而以当局为中率。如君主欲自有立法之权,而人民又不肯遵奉执法,则志力之效终绝,国乱政靡胥踵厥后。是两头之率之间,不成无中率以为之介,犹君主、人民之间不成无当局以为之枢纽也”)《民约论》云:“人民虽有统治之权,然不克不及举通国人民统治之,于是乎有当局;当局之中不成无人长之,于是乎有君主。是则当局者,受人民之直接监视者也;君主者,受人民之间接监视者也。”故孟子立法厥有二说:一与人民有推举当局之权,一与当局以改易君主之权。其与人民以推举当局之权者,则以用舍之权与国人是也。(即“摆布皆曰”两节意)卢氏谓仕宦之权皆由百姓委任,故黜陟仕宦之柄不成不储之百姓。(《民约论》卷四第十八章)吾谓推举出于国人,则所用者必为国人所是,所舍者必为国人所非。黑白决于众人,则君主之权可削。其制君权者,一也。其与当局以以改易君主之权者,则与贵戚之卿易君位是也。孟子之时,贵族之权犹未尽削,孟子非以贵族为尽善也,不外欲使用贵族以按捺暴君耳。其制君权者,二也。吾不雅泰西民主之国,推举议会之权操于百姓,弹劾总统之权操于上议院。孟子之立法,殆即此意也。夫然欲行此法,不得不重削君主之权;欲重削君主之权,不得不重与君主之责。其所谓君主之责者,一曰从法,即孟子答陶应所问是也;(孟子言舜不得禁陶执瞽叟,由于陶之法有所受。以是明法为一国共守之法,虽天子亦不克不及违,即司法权独立意也。)一曰爱民,即孟子答齐、梁诸君所问是也。(如“乐民之乐”数节是。)然爱民、从法仅属空文,不克不及必君主之实验。孟子知其然也,故复以颠覆当局之权与民庶,所谓“残贼之人谓之一夫”、“少助之至,天下畔之”也。其限抑君权,岂诸子所能及?要而论之,孟子非以君主为神圣不成侵占者,不外视君为统治之构造耳。处民于主不雅之职位,处君于客不雅之职位,岂后代创为名分尊卑者所可哉!”由此看来,调融中、西之头脑以从传统儒学、尤其是先秦儒学原典中罗致现期间所必要的精义,乃是时人之共鸣。
康有为对“社会左券”说信之甚笃,频频加以夸大,如其释《孟子》“残贼之人谓之一夫”章云:“民者,天所生也;国者,民共立也。民各营其私也,必当有人代执其公务,如一公司之有万万分,不克不及不举一司理人以署理焉。君者,百姓之署理人也。”(26)统不雅《孟子微》,康有为对“社会左券”说持论前后一向,成为他以近代西方民主头脑重新表明、发挥孟子“民本”论的紧张底子。
民主政治的抱负怎样转化成为实践?康有为在释孟历程中对此题目作出了答复。他指出民主政管理想的实现绝非一蹴可及,民主政治之实践有其阶段性的希望,亦即有当时空牲,“水平未至而逾越为之,犹小儿未能行而学逾墙飞瓦也”(27)。这使他极度提倡渐进的民主:“苟非当时而妄行之,享钟鼓了爰居,被冕绣于猿猱,则悲尤眩视,亦未见其可也。”(28)康有为在释《孟子》“国人皆曰可杀”章时说:“此孟子特明升平、授民权、开议院之制”;又释“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章云:“此孟子立民主之制平静法也。”(29)他总是以“升平”、“平静”之阶段进化来阐明民主希望的不成躐等。康有为为什么要如许来阐释孟学呢?这虽然与其始终对峙的“渐进的改进主义”政治态度有庞大关联,但从学术头脑自身内涵理路来阐发,这又是由其对先秦儒学传承的见解所决定的。康有为学说头脑的焦点是《春秋》公羊家“三世”之说。他以此说为孔学总纲,其传承挨次是自孔子而子游,再由子游而子思而孟子,他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