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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五位百法的头脑秘闻
时间:1970-01-01 08:00  发布者:tianxiu  
一、法的观点 法是梵文Dharma的意译,音译“达磨”、“达摩”,《成唯识论》卷一表明其转义为“轨持”,即指有必然的范例,后生长出真理、规矩、规则、品性、性子、属性、特质、存在等多种意思,是印度头脑史上一个较为陈腐的观点,其出现的汗青比释教要久长(注:黄心川老师在所著《印度哲学史》第46页说:梨俱墨客已在浩繁的征象中力图找出它们的同一泉源――理法(rta,译为梨多)等;理法,在吠陀中有规则、秩序、公理、真理等差别的涵义。梨多的领域在厥后奥义书中又得到了进一步的发挥。)。在大乘瑜伽行学派的著作中,法除了特指佛陀的言教之外,至少另有如下三个意思:1.泛指统统存在物,包罗唯识论头脑所言的境和识、圣教教法,如“万法唯识”中的法便是此义。2.仅指为识所转、与识对应的工具,便是“唯识无境”和“识有境无”中的境。3.组成统统存在物的性子单纯的元素,“五位百法”所说的法便是这一意义。 二、五位百法的提出 众所周知,大乘释教讲人无我和法无我。法无我的法,有二个寄义:狭义是指撤除有情识生命之类(有情)的存在物,即相称于我们所说的外界的天然物。在这一意义下,才有了人与法的别离,及人无我与法无我的题目。广义是指统统存在的工具,即相称于我们所说的包罗物质和精力两方面的统统事物征象。在这一意义下,人也就是法,人成了法的一分子。如许,释教体贴的无我就不再有人与法的区分了,而只是对我的排除了。正是基于对这一题目的美满办理,唯识学派建立了“识”这唯一的着实,主张统统事物征象都不外是识的派生物,因而都是无我。为了给这一解答提供论证,唯识学派必需起首说明:为识所派生的统统事物征象之间有着什么样的干系?它们与识之间又有着怎样的详细干系?为此,唯识学者们提出了五位百法的领域。 从释教头脑在印度的生长历程来看,瑜伽行派提出五位百法的领域,无疑是受到了小乘说统统有部的五位七十五法的直接影响。说统统有部以为由因缘和合而成的统统事物征象都是不着实的,着实的只是组成统统事物征象的七十五种要素,称之为七十五法;这七十五法又可以归纳综合为色、心、心全部、心不相应行、无为五类,合称五位七十五法。五位法与七十五法的对应干系是:色法十一种,心法一种,心全部法四十六种,心不相应行法十四种,无为法三种。后起的瑜伽行学者基于中不雅空的大乘态度,否认了说统统有部关于元素着实的说法,主张万法唯识,指出天下上的统统事物征象皆由识而变,组成天下万象的元素依然也是由主体之识变现出来的,都是虚幻的假象。为便于更好地阐明识变万物的理论旨趣,瑜伽行学者继续了说统统有部把天下万象阐发成五位七十五法的做法,并在万法唯识的头脑引导下,对五位七十五法作了改革,创建起了五位百法的分类体系。 三、五位百法的名称与内容 五位百法,是唯识学者对组成统统物质精力征象的性子单纯的元素所作的归纳综合和分类。五位是把包罗人的生命在内的统统事物征象高度凝炼为心、心所、色、心不相应行、无为五大类元素,别离称之为心法、心所法、色法、心不相应行法、无为法;在每一大类元素之下,唯识学者们又细分出了多少种较低一级的元素,五类统共分出了一百种,合称百法。五位百法的详细名称和意义如下: (一)心法,指主体之心自身的存在。唯识学派最看重心法,以为其他统统物质的、精力的征象都没有着实性,都由心法所派生。心法的中央是心王,心王是就心法与心所法的干系而说的,心所法受心法的支配,就象臣民受国王的支配一样。心的存在包罗八个方面,即八识。从变现统统征象方面的功效来看,八识又可分为心、意、识三种。心即阿赖耶识,为统统征象生起的基础;意即末那识,是发生自我意识的底子;识,即前六识,尤指作为第六识的意识,是一样平常意义上的熟悉产生的底子。这三种功效都是染污的。 (二)心所法:“心所”,梵文作caitta,或caitasika, 意谓属于心的工具,以是译为“心全部法”,简称为“心所”;相对付此,心法才叫做“心王”。由于心所都附属于心,以是在存在的逻辑序列上,只能算是次一序的存在,并且这种次一序的存在性子还必需以与心相接洽为条件,换言之,心所是不克不及脱离心王而独立自存的存在物,指心的运动、生理作用,包罗主体对付工具的熟悉作用、情感、态度,以及不必然针对某些详细工具而只是发自主体的一些创造意识或一些莫名的感情、风俗。 正是由于心所法容纳的内容云云遍及,因此唯识学者又把心全部法进一步阐发为六小类五十一种,即: (1)遍行, 在统统心识发生作用的任何环境下都遍及存在的生理运动。换言之, 只要心识产生作用,就有遍行心所存在。遍行心所是八识中任何一识导致其他心所出现 所必定履历的五种先行运动。 1.作意,又称作意头脑,指人的留意力。包罗二个方面:①驱动心王产生运动―― 使心王的潜伏服从向实际转化――的倾向,效果是导致除作意自身之外别的全部心所的 发生。②在主体尚未与客体工具打仗之前,警觉策划心王与特定的工具(境)相打仗, 从而发生特定的心所。如闭目苏息者听到非常声响,起首便是作意,心生警觉,从而张 开双眼环视附近情况,发生诸眼识以及是否平安的意识等心所。 2.触,指主体熟悉性能与客体工具相打仗,尤指主体熟悉性能打仗工具。因主体、客体、及其打仗的效果即“受”三者处于同一空间时间而发生,以是“触”发生之后又成为“受”的所依,即又成为“受”得以发生的底子。 3.受,心的感觉作用,相称于感觉、知觉等主体摄入印象的作用,是从“触”――主体、客体之间的作用与反作用中领会到的苦、乐、不苦不乐的感慨。 4.想,指对已经感慨到的关于工具的多少印象举行综归并上升到赐与观点的表象作用和形成观点的运动。 5.思,造作的意思。指对工具的善、恶、无记的性子有所感知以后,发生的向善或恶、无记的生理意向。 阿赖耶识的重要功效不在认知方面,但它还是识,因此它亦具有统统识所具有的能动性,这就是它对工具的指向运动和摄收同一运动;这些运动经剖析之后,就是遍行心所所表示的几种情况。其他七识缘取其各自的工具时,也一样要履历这五种心所,以是遍行心所所代表的,正是统统主体精力摄收外境时所必定履历的五种生理状态。“遍行”的意义,亦应今后处相识。 (2)别境,指相对付某特定的工具所发生的生理运动。 用遮诠法加以表述就是:不克不及对应于全部工具而发生的特别的生理运动,称之为别境。 1.欲,指欲望,对付钟爱的事物而萌生的与之产生接洽的生理(反响)。 2.胜解,指殊胜的相识,对付所打仗的工具而作出的清楚、明白的判定。 3.念,指牢记,对付已往熟悉、履历过的事物影象犹新。 4.定,头脑或精力会合于必然工具而没有丝毫外驰的状态。 5.慧,对所打仗的工具有着明察秋毫、决断疑难的作用。 (3)善,与统统善心相应并一起存在的生理运动。 1.信,信奉、笃信不疑,对付佛、法、僧三宝具有的清净好事笃信不疑。 2.精进,向着断恶修善的目的朴拙积极的生理倾向。 3.惭,反省本身所犯不对、罪过而发生的羞辱及不再重犯的生理运动。 4.愧,领会到所犯法过会引起舆论呵责、执法处罚而发生的不再重犯的生理运动。 5.无贪,不合错误任何工具怀有爱恋、占据的生理反响。 6.无嗔,不再对工具带来的苦受而有任何恼恨的生理反响。 7.无痴,对付工具的形象、状态洞若观火,没有丝毫疑惑的生理反响。 8.轻安,轻松适意的生理运动。 9.不放逸,从另一角度对精进举行夸大,指从未放松朝着断恶修善的标的目的举行积极 的生理倾向。 10.行舍,对工具同等同等看待的生理运动。 11.不害,对作为工具的众生、事物没有伤害、侵害的生理运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