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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礼记・王制》篇与古代国度法头脑
时间:1970-01-01 08:00  发布者:tianxiu  
在古代天下,国度是人类社会化生存和政治化生存的最高级社会织情势,国度作为一个团体以多方面的制度设置维系着其自身的存在和社会生存的正常运转。这些制度是在国度政治的实行历程中不时创建和美满起来的。作为这些制度建立的标记就是国度法的划定。就政治化生存而言,国度是一个权利分派与实行的统治或办理的体系;就社会化生存而言,国度又是一个社会维系和连续的保证体系。这些都是依赖国度法的划定加以建立和贯彻实验的。就国度初期的汗青而言,这种法的划定随着社会的进步而愈益遍及和富厚,以至涉及到社会生存的各个方面,形成了社会存在团体化制度化的法的秩序。 自文明劈头以来,国度政治突出表示为一种王权政治,它以国王或天子为最高政治权利焦点而实行对全体百姓的统治。其所设立和实行的各项制度就称“王制”,其所订定和实验的法就称“王法”。这种“王制”、“王法”多数是通过执政者以诏令的情势公布,或以成文的情势颁行,从而作为国度政治实践的法的依据。这些具有法的意义的制度──大概说是法自身──简直立、连续以致革新,每每包括了汗青上政治家的实践和头脑家的思索,因而为后人留下了诸多的制度性文献和头脑性文献,为我们本日熟悉和观察古代中国人的社会生存和政治生存提供了史料依据。 一、中国古代国度法意识与《王制》的出现 (一)中国古代国度法意识的渊源 中国古代,自夏商开始就已经创建起王权国度制度,到西周时生长得越发完备。三代礼制的传承就包括这方面的内容。有关国度的政治和经济等方面的内容都以制度(国度礼制)的情势建立和划定下来,从而具有法的划定性意义,在团体上又是古代国度法意识的会合表现。春秋战国时期,随着社会经济的生长,封邦开国体制下的诸侯国权势渐渐强盛,周王室与诸侯国之间以及各诸侯国彼此之间的权势均衡渐渐被冲破,旧有的礼法与制度渐渐失去其规制上的束缚力。然而,在各诸侯国争霸称雄的历程中,规复或重修同一的王权国度体制,又成为最实际的政治目的和终极的汗青趋向。秦同一六国完成了这一汗青任务,实现了天下一统的政治局面。秦朝政治,是中国汗青上第一个封建独裁主义的中心集权政治,但其汗青短暂,不及三世便为汉朝所代替。汉高祖刘邦立国,史称汉承秦制。但在前期,它仍相沿西周的分封制。直到汉武帝时,才有改变:“诸侯惟得衣食租税,不与政事”[1],同一的专政主义中心集权国度政治秩序得以完备和强化,中国汗青今后进入到一个相对不变的生长时期。 正像古代国度是从早期军事民主制的部落同盟生长演进而来一样[2],古代国度法意识也是源出于早期军事民主制。部落同盟的最高首领及其议事会成员为整个同盟所订定的处置惩罚各项事件的举动范例和举动准则,是古代国度法意识的头脑渊源。中国古代国度法意识抽芽于尧舜期间。古史传说中所保存的有关尧舜期间的政事记载是这种意识的最初表示。无论是最高向导权利的继续或转让,照旧政治事件的布置与政治权利的分派,都是依照必然的意志与原则来确定的。 古代国度法意识是随同着古代国度政治实践的生长而渐渐理论化和体系化的。夏商时期,王权国度是创建在武力征伐的底子之上的。如许的一种国度政治形态所能生长出的制度和法的情势,赋予它以神权和暴力双重意义。故说“国之大事,在祀与戎”。到西周时,神权意义上的国度意识开始淡化,王权或君权的意识强化,国度政治自身也得到增强,只管周王朝号称以德治天下,但是没有放弃对付最高政治权利的控制。周初的宗法制、分封制和周公的“制礼作乐”都是王权政治意志和国度法意识的会合表现。它为后代提供了国度法的模式与范本。先秦以来,很多政治人物的政治实践和头脑人物的理性思索,始终会合在干系到国度制度建置和社会生存计划方面。特殊是对汗青上的国度形态与先王制度更成为政治家和头脑家配合体贴的题目。春秋战国以来有关王道政治与蛮横政治的争论,深化了人们对付王权国度政治存在方法、政治原则的熟悉。王者之制不但是一种政治构思,也是一种法制化社会的抱负蓝图。当散见的制度追述转化为团体性的计划时,具有国度法意味的体系性的制度计划也就出现出来了。此中,既有对旧有制度的继续,也有对国度社会政治诸多题目的存眷所引发的新制度的计划。 概言之,后代因袭前代制度时必需以法的情势加以确认才具有权势巨子性,这种权势巨子性又是以汗青的公道性为底子的。从中国汗青的演进来说,国度意识随同着夏商周三代王朝的创建与更替而开始抽芽和生长。在国度基础法意识形成之后,聚集了国度法头脑的文本或典章也随之出现。就此而言,有关三代的典谟诰誓,可视为国度法头脑的早期笔墨表述。到了春秋时期,这种头脑进一步理论化和体系化。战国时期,则出现比拟成熟的国度法的典章文本。先秦诸子的头脑学说无疑保存了这些内容。而《尚书・洪范》、《周礼》,则不失为如许的典章。《礼记・王制》是继《尚书・洪范》、《周礼》之后,在头脑体系与气势派头上颇为相近和布满王权国度意识的又一法典化的经典篇章。 (二)《礼记・王制》篇的出现 《礼记・王制》篇是涵盖了王权国度多方面制度设置和划定的法制化典章。从法的头脑意识与精力内在来说,《礼记・月令》篇会合表现的是与古代天然法头脑的接洽,而《礼记・王制》篇则会合表现了与古代国度法头脑的接洽。它同样反应了古代礼与法的干系。《礼记・王制》篇与《尚书・洪范》篇也有着头脑的接洽。可以说,《礼记・王制》篇是会合国古代国度法原则和制度之大成,更具有大纲性的意义。 有关《礼记・王制》篇的渊源,向来说法不一。唐代孔颖达《礼记・公理》引东汉卢植说:“汉孝文帝令博士诸生作此《王制》之书。”又引后于卢植的郑玄《驳五经异义》说:“《王制》是孔子之后大贤所记先王之事。”[3]还引郑玄答门生临硕说:“孟子当赧王之际,《王制》之作,复在厥后。”[4]可见,郑玄以为是孔孟之后的贤者所作。孔颖达本身则明白地以为:“《王制》之作,盖在秦汉之际。”并以《王制》本文及郑玄注中有汉官、汉制的影迹来证实此说[5]。这也是向来最具代表性的说法,如明末王夫之也以汉官、汉制明卢植所言之可信[6]。现实上,在《史记・封禅书》及《汉书・郊祀志》中,就已有关于华文帝“使博士诸生刺六经中,作《王制》,谋议巡守封禅事”的纪录,故后代学者多以为卢植的说法就是依据于此的。那么,以《史记》、《汉书》为原始的记载,《王制》作于华文帝时的说法好像可以确定了。 但是,到清代时,有不少学者对此说提出贰言。以孙志祖、臧庸、陈寿祺、皮锡瑞等为代表。他们大要以为,卢植之说本据自《史记・封禅书》文帝“使博士诸生刺六经,作《王制》,谋议巡守封禅事”一节,但是从今本《礼记・王制》来看,“无一语及封禅言巡守者” [7]。又按照《史记・封禅书》司马贞《索隐》引刘向《别录》所说的“文帝所造书有《本制》、《兵制》、《服制》篇”,或直言“文帝之《王制》非《礼记》之《王制》也”,是“卢植以其书名偶同而牵合之”[8],或指出“《礼记・王制》有班爵、祭奠、养老之文,并无言《兵制》、《服制》者,此非华文书审矣”[9];大概说“以今《王制》参检,绝不相合” [10]。而且依据郑玄答门生临硕所说“孟子当赧王之际,《王制》之作,复在厥后”一语和所言“《王制》是孔子之后大贤所记先王之事”一句,或以为郑玄“亦不以华文时之《王制》当之也。”[11] 或明白地说“是可知《王制》在孔孟之后六国之时,……盖秦犹未焚书,故先王之制尚存梗概,必非汉人公孙臣辈所为。”[12]更有所推测说“此则博士所作《王制》,或在《艺文志》礼家古封禅群祀二十二篇中,非《礼记》之《王制》也。”[13]由此,好像真的要摆荡古来的旧说了。 从现存的史料来看,可以或许建立的到底是孟子后徒所作说、秦汉之际说,照旧华文帝时说,这些只能有待新资料的发明才可以终极确定。对付清代学者所提出的贰言,我们也应该予以器重。比拟而言,好像照旧华文帝时所作说更有力一些。起首,统不雅《王制》全篇,并无明白的章法可言,颇显出是采择《六经》中有关制度的陈迹来。至于为何上引刘向所说的《本制》、《兵制》、《服制》篇的内容和《史记》《汉书》所说封禅的内容均不见于今本《王制》,这里我们试做如下的推测:(一)从刘向的话来阐发,好像是讲华文帝时令博士诸生造书,不但只有《王制》一篇,另有《本制》《兵制》《服制》篇,四篇本是各自独立的篇章,天然不会包括在《王制》篇中。并且,小戴在编集《礼记》时有所弃取,《本制》、《兵制》、《服制》三篇并未收入今本《礼记》,其内容怎样也就不得而知。(二)从上引《史记・封禅书》、《汉书・郊祀志》所记的“作《王制》”和“谋议巡守封禅事”,本是华文帝命博士诸生所做的两件事,在此一并记之罢了,那么博士诸生所作的《王制》中没有封禅的内容也就不希奇了。再有,孔颖达《礼记公理》所引、清代论者所器重的几处郑玄的话,现实上只是郑玄以阐明《礼记・王制》篇“所记先王之事”的内容与孔孟先贤“述而不作” 传统的渊源干系和承干系,其不明言是“华文帝时博士”所作,是由于史已有载而为其时学界所共知,并且先于他的植也已有注明。又郑玄所称“孔子之后大贤”,则可看作是他对汉初先儒的尊重。因此,照旧应当以《史记》《汉书》所记、卢植所言为是。 别的,汉朝初期礼节制度的规复与建立的环境也可以给我们提供一些相干佐证。据《汉书・礼乐志》载:“汉兴,拨乱横竖,日不暇给,犹命叔孙通制礼节,以正君臣之位。高祖说而叹曰:‘吾乃本日知为天子之贵也!’以通为奉常,遂定仪法,未尽备而通终。”到华文帝时,又有贾谊出,对其时的朝野无礼无法的杂乱局面深感痛切而勉力主张重修礼法制度。贾谊说:“夫立君臣,等上下,使纲纪有序,六亲和睦,此非天之所为,人之所设也。人之所设,不为不立,不修则坏。汉兴至今二十余年,宜定制度,兴礼乐,然后诸侯轨道黎民素朴,狱讼衰息。”贾谊自己则“草具其仪”,得到华文帝的欣赏。但因受到大臣周勃、灌婴等人的毒害,“故其议遂寝”。贾谊,《史记・屈原贾生列传》称,其以“能诵诗属书”和“颇通诸子百家之书”而著名,二十余岁时被文帝召为博士。以能言善对天子诏议而受到文帝拔擢,“超迁,一岁中至太中医生”。之后,贾谊遂致力帮忙文帝立礼定法,文帝也想进一步提拔其“任公卿之位”。当有周勃等多名大臣言称贾谊是“幼年初学,专欲擅权,庞杂诸事”时,华文帝“亦疏之,不必其议”,贬其为长沙王太傅,后又转任梁怀王太傅。贾谊在三十三岁时,因梁怀王坠马死而自责,烦闷哀痛致死。这时是华文帝前元十二年(前168)。而华文帝“使博士诸生刺《六经》中,作《王制》,谋议巡守封禅事”,则是在前元十四年(前166)。就是说,贾谊所致力的帮忙文帝立礼定法的事情,在文帝的召使下,终极由其他博士继承完成。可以说,贾谊的“立君臣,等上下,使纲纪有序,六亲和睦”和“易服色,法制度,定官名,兴礼乐”的政治主张和头脑意识就表现在今传《礼记・王制》篇中。 我们知道,汉初政治是创建在秦朝历二世而亡的汗青配景之下的,在政治实践中不时地总结汗青的履历也就成为汉初政治的一大特色。正是在这一条件下,《王制》之作也就有了总结汗青的意味。现实上,每个期间都是在不时地总结前一期间政治上的成败得失以建立其政治目的和制度建立的。在汉武帝之前,既有对秦朝制度的秉承,又有对西周旧制的因循。以是,《王制》虽作于华文帝时,却并不影响其内容依据旧典以成其篇的性子,其头脑泉源就在于所谓“刺《六经》中”的指示里了。从《王制》中所采择的制度看,它是上有所承的,是以先秦时期发生的理论学说为依据的,因此不失为观察古代国度法头脑的紧张资料依据。正像宋儒叶适在评论《礼记》时所说:“《王制》一篇,其时盖欲施用,而博士诸生考论之所成,异于各以见闻记载者,故比诸篇颇为斟酌,亦有次第。”[14] 值得留意的是,《王制》中的不少制度与《孟子・万章下》、《梁惠王下》、《公孙丑上》诸篇中所述先王制度多有相合者,又在《荀子》中也有《王制》篇,此中也叙述了很多制度方面的内容。这标明《礼记・王制》作者与先儒在视角上的同等性。台湾学者高超老师就曾指出:《荀子》中的《王制》篇“只讲王者之制的理论”,《礼记》的《王制》篇大概就是想把荀子的头脑详细化,从而写出的一套抱负制度[15]。而汉初人物如贾谊等人借对先王制度的追述所阐发的政治头脑,更成为《王制》的最切近、最直接的头脑泉源。 二、《王制》国度法头脑的根本内容 《王制》国度法头脑的根本内容,是通过制度划定的情势表现出来的,涉及到中国古代国度政治生存和社会生存的各个方面。这些内容又会合表现出一些头脑特点。以下我们就此做些详细的阐发。 (一)分田划地、封邦开国 《王制》所讲的封邦开国之法是:“凡四海之内九州,州方千里,州建百里之国三十,七十里之国六十,五十里之国百有二十,凡二百一十国。名山大泽不以封,别的以为附庸间田。八州,州二百十一国。”又“诸侯之有功者,取于间田以禄之。其有削地者,归之间田。”(九州的分别见于《尚书・禹贡》,《尚书・尧典》则有十二州之分。)如许,在王畿之外的八州就有巨细封国千六百八十国。在九州中,王畿自占一州,此中也有封国。《王制》说:“天子县内,方百里之国九,七十里之国二十有一,五十里之国六十有三,凡九十三国。名山大泽不以,别的以禄士,以为间田。”如许,在九千里的范畴内就是“凡九州千七百七十三国”。那么,这里的“里”又是一个什么观点呢?陈《礼记集说》表明说:“里数有二,分田之里以方计,如方里而井是也。分服之里以袤计,如二十五家为里是也。”[16]以地皮言之,《王制》说:“方一里者,为田九百亩,”以此推之,方十里者,为田九万亩;方百里者,为田九十亿亩;方千里者,为田九万亿亩。“凡四海之内,断长补短,方三千里,为田八十万亿一万亿亩。方百里者,为田九十亿亩,山陵、林麓、川泽、沟渎、城郭、宫室、涂巷,三分去一,别的六十亿亩。”四海之内的九州之域,也就是所谓的“溥天之下”,浩繁的诸侯邦国正是被分封在这辽阔的地皮上的。 这是一种以整洁划一的领土分派为依据所创建的整洁划一的行政体系,何以云云呢?无非是夸大其品级性的秩序。这种品级性在《王制》中又以禄爵制度表现出来,就是“王者之制禄爵,公侯伯子男凡五等,……天子之田方千里,公侯田方百里,伯七十里,子男五十里。不克不及五十里者,不合于天子,附于诸侯,曰附庸。”可见,封地过五十里者才称得上是国,不然只是附庸。这种品级天然是以与天子干系的远嫡亲疏,元勋的功劳巨细,以及代表前代帝王之后的世代远近等为规范的。我们知道,《王制》之说与《孟子・万章下》所追述的周代爵禄制度有相合之处,这大概阐明古代制度的汗青印记在后人的头脑意识中的同等性,以及《王制》的头脑与孟子学说的渊源干系。 在王畿之外的八州还设有各级主座,就是《王制》所说的“千里之外设方伯,五国以为属,属有长;十国以为连,连有帅;三十国以为卒,卒有正;二百一十国以为州,州有伯。”如许,八州就有八伯、五十六正、一百六十八帅、三百三十六长。并且,“八伯各以其属,属于天子之老二人,分天下以为摆布,曰二伯。”不但云云,为了增强中心对地方的监视控制,“天子使其医生为三监,监于方伯之国,国三人。” 从基础上说,封邦开国体制是一种金字塔式的政治权利支配体系,各诸侯国不管巨细,各以其政治任务而对天子卖力;而在封国之内,国君则拥有对封国的全权。 (二)朝聘与巡守制度 为了包管中心对地方的控制和统治,又有诸侯朝聘和天子巡守的制度。《王制》说:“诸侯之于天子也,比年一小聘,三年一大聘,五年一朝。”郑玄注云:“小聘使医生,大聘使卿,朝则君亲行。”[17]天子之于诸侯则是“五年一巡守。”《王制》说:“岁二月东巡守至于岱宗”,“五月南巡守至于南岳”,“八月西巡守至于西岳”,“十有一月北巡守至于北岳”。这些纪录与《尚书 尧典》正相同等。 天子巡狩所至是以天子所属、诸侯所治的国度版图为限的。《王制》说:“自恒山至于南河,千里而近;自南河至于江,千里而近;自江至于衡山,千里而遥;自东河至于东海,千里而遥;自东河至于西河,千里而近;自西河至于流沙,千里而遥。西不尽流沙,南不尽衡山,东不尽东海,北不尽恒山。” 对付天子巡守和诸侯朝聘的意义,《孟子・梁惠王下》引晏子的话说:“天子适诸侯曰巡狩;巡狩,巡所守也。诸侯朝天子曰述职;述职者,述所职也。”这是实现上对下的控制和下对上的臣服的两种情势。天子巡守和诸侯朝聘制度是古来的传统,用《尚书・尧典》的话说就是:“五载一巡守,群后四朝,敷奏以言,明试以功,车服以庸。”诸侯向天子陈诉政绩,天子按照诸侯的功过得失赐以车服以示夸奖。 依据《王制》所列,天子巡守有着一系列的政治观察运动,目标在于监视吏治,体察民俗民情。详细言之,就是“觐诸侯,问百年者就见之。命太师陈诗以不雅民俗。命市纳贾以不雅民之好恶、志淫好辟。命仪式,考时月,定日,同律礼乐制度,衣服正之。”天子通过对地方诸侯国的巡视观察,可以发明诸侯政治上的得失,以天子之尊加以夸奖或处罚,“山水神有不举者为不敬,不敬者君削以地。宗庙有不顺者为不孝,不孝者君绌其爵。变礼易乐者为不从,不从者君流。革制度衣服者为畔,畔者君讨。有好事于民者,加地进律。”这些都充实表现出法的意义。 (三)仕宦制度 仕宦是王权意志的推行者和国度政治的实行者。因此,仕宦制度是王权国度政治的紧张制度。在《王制》中突出表示为仕宦的天子任命制与国君任命制,中心朝廷和各诸侯封国的各级仕宦,固然也有保举和遴选的历程,但终极必由天子或国君承认。 依照《王制》所说,中心朝廷即天子身边差别品级的仕宦有“三公,九卿,二十七医生,八十一元士”。他们都是要由天子任命。这种天子属官的设置大概有其汗青的印记。三公,据《礼记・文王世子》引《记》曰:“虞夏商周有师保,有疑丞,设四辅及三公,不用备,惟其人。”周代的三公与其职掌有多种说法。《公羊传・隐公五年》说:“三公者何?天子之相也。天子之相则何以三?自陕而东者周公主之,自陕而西者召公主之,一相处于内。”又《通典・职官二》引周成王作《周官》曰:“立太师、太傅、太保,兹惟三公,论道经邦,燮理阴阳。”[18]《汉书・百官公卿表上》称:“或说司马主天,司徒主人,司空主土,是为三公。”九卿,史称是从“六卿”加“三孤卿”而来的。《汉书・百官公卿表上》以为,“六卿”就是《周礼》中的六官──天官冢宰、地讼事徒、春官宗伯、夏讼事马、秋讼事寇、冬讼事空。三公太师、太傅、太保的副官三少即少师、少傅、少保为三孤卿,与六卿合而为九卿。至于三公以部属官三三递进的人数配备则有计划的意味。 就诸侯国的各级仕宦来说,或任命于天子,或任命于诸侯国君,《王制》说:“大国三卿,皆命于天子;下医生五人,上士二十七人。次国三卿,二卿命于天子,一卿命于其君;下医生五人,上士二十七人。小国二卿,皆命于其君;下医生五人,上士二十七人。”郑玄注云:“命于天子者,天子选用之,现在诏书除吏也。”标明天子可以直接受理地方政事。 与任命制相共同的另有对仕宦的选任。对付诸侯来说,可以是官爵继续、世卿世禄,即“诸侯世子世国”。但是,诸侯以下就不克不及直接继续官爵,即“医生不世爵,使以德,爵以功。未赐爵,视天子之元士以君其国。诸侯之医生不世爵禄。”对一样平常下级仕宦的任用,其原则是“凡官民材,必先论之。论辨然后使之,任事然后爵之,位定然后禄之。”以是一样平常仕宦都是按必然的步伐从乡党之间的下级贵族“士”中造就和选任出来的。 依照《王制》所说,仕宦人材的选拔造就从乡党之间开始,就是“命乡论秀士升于司徒,曰选士。司徒论选士之秀者而升之学,曰俊士。”凡被选中者有着免征徭役的报酬,即“升于司徒者不征于乡,升于学者不征于司徒”,称为“造士”。这些选出于乡党的士人子弟,被送进国粹和王令郎弟一起学习,所谓“王大子、王子、群后之大子,卿医生、元士之子,国之俊选皆造也。”在学习的历程中,“司马辨论官材,论进士之贤者以告于王而定论,论定然后官之,任官然后爵之,位定然后禄之。”如有战事的特别环境,造士要学习乘兵车、穿甲胄,以备发任火线,即“有发,则命大司徒教士以车甲。”对付医生一级仕宦中有不克不及胜任其职者,则要被黜爵,终身不得再为官职,在丧葬礼事方面也将被降等看待,即《王制》所说:“医生废其事,终身不仕,死以士礼葬之。”陈进一步表明说:“废其事,如战阵无勇而败国殄民,或荒淫失行而悖常乱俗,生则抛弃,死则贬降。”[19] 在对某些以武艺为用的地方下级仕宦的选拔、任用和办理上,另有一些相干的划定。这些仕宦包罗祝、史、射、御、医、卜及百工。孙希旦《礼记集解》明言此并非《周礼》中的大祝、大史、射人、大驭、医师、大卜之类的高官[20],身份比拟低微。以是,在对他们的选拔任用上,要实验“凡执技论力,适四方,裸股肱,决射御”的稽核;在办理上,则是“凡执技以事上者,不二事,不移官,出乡不与士齿。仕于家者,出乡不与士齿。”郑玄注云:不二事,不移官的目标是“欲专其事,亦为不德。”[21]陈的表明是:“不二事,则所业弥至于精。不移官,恐他职非其所长。”[22]又由于其身份的低微,有的办事于官长家里,以是在所住乡里之外是不成以与士以上者论年辈的。如郑玄注云:出乡不与士齿是由于身份微贱,而“在其乡中则齿,亲亲也。”[23]陈则说:“于其本乡有族人亲戚之为士者,或不忍卑之故也。”[24]总之,就是要表现对下级仕宦品级上的限定。 有关仕宦的品级,一方面表现在奉命赐爵次数的几多上,《王制》说:“制:三公一命卷,如有加,则赐也,不外九命。次国之君,不外七命。小国之君,不外五命。大国之卿,不外三命。下卿再命,小国之卿与下医生一命。”另一方面,诸侯国因巨细差别,仕宦品级也差别。因此,在政治礼节来往上必需相对应,这就是《王制》所说的:“次国之上卿,位当大国之中,中当其下,下当其上医生。小国之上卿,位当大国之下卿,中当其上医生,下当其下医生。其有中士者,数各居其上之三分。”与此相类的笔墨也见于《左传・成公三年》,并称“上下如是,古之制也。”郑玄注《王制》云:“此诸侯使卿医生聘并会之序也。”[25]陈《礼记集说》说:“此言三等之国,其卿医生聘并会之时,尊卑之序云云。”[26]